“中国雪窝”,为何在山东?******url:https://m.gmw.cn/2022-12/28/content_1303236897.htm,id:1303236897
近日
山东半岛遭遇今冬
第三轮明显降雪天气过程
威海局部遭遇暴雪
雪有多大?
网友拍摄了雪中刨车的场景
还有热心网友
给出了经验之谈
据分析
此次威海暴雪为冷流降雪
那么,什么是冷流雪?
它为何偏爱山东半岛?
01
为何威海烟台
被称作“中国雪窝”
“降雪,肯定看向东北!”东北三省的雪堪称是冬日城市的一道经典风景线。但很多人可能想不到,山东的两个海滨城市由于冬天较多的降雪也会形成独特的海滨雪城风貌,被称为“中国雪窝”,那就是烟台和威海。
每年冬天,相比于山东其他地区,烟台、威海的雪明显要多很多。因为这两个城市的降雪以冷流雪为主,占总降雪日数的比例高达80%以上。
今冬以来,山东半岛已出现三轮明显冷流雪过程,时间分别为11月29日至12月2日、12月16日至18日、12月21日至22日。每一轮降雪过程中,都有半岛局部地区降雪达到暴雪量级。其中12月22日,山东威海遭遇持续降雪,路面积雪严重。
根据烟台莱山机场气象统计资料显示:当地冷流雪年平均日数在39天左右。这种冷流雪是我国黄、渤海沿海地区冬季特有的一种天气现象,尤以山东半岛低山丘陵的北部沿海地区(位于渤海南部)为甚,而丘陵以南地区降雪量迅速减少。降雪量大是冷流降雪的特点之一,2005年年末至2006年初烟台芝罘区降水量达80.3毫米,积雪1.2米深。
02
冷流降雪
是如何形成的?
所谓冷流雪,也称“冷流降雪”,是由于海上富含水汽,而且海水的水温在冬季相较内陆的地表温度更高,所以海面上方的空气相对温暖而湿润。当冷空气南下时,海面上方的暖湿空气升至一定高度时,就会凝结成雪花,飘落下来,形成降雪。冷流降雪又被称作“大湖效应”。
以山东半岛为例,冷流雪在蓬莱至成山头一带沿海地区尤为显著。威海地处山东半岛东端,北、东、南三面濒临黄海,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极易产生冷流雪。
海洋热容量大,冬季海水温度的变化较气温及陆地的变化要平缓得多,南下的冷空气经过渤海海面时,与海水温度相差较大,低层空气增温、增湿,为空气对流运动提供了条件,使之在近海面形成具有一定对流性的层积云并产生降雪。
另外,半岛北部沿海丘陵山地的地形抬升和海岸的摩擦会迅速把暖湿气流抬升到凝结高度以上,也会对冷流雪起到增幅作用。
2021年12月25日冷流雪过程
冷流雪往往带来绝美景观
但也在此提醒大家
雪天行车危险指数较高
注意行车安全
同时做好保暖措施
转自|中国气象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